某地的黄大爷,几十年前给儿子上户口时,工作人员听错了姓氏,将“黄”登记成了“王”。大爷本来也没当回事,管他登记的什么姓氏,孩子总归是自己的。
近期黄大爷的房子要拆迁了,可是在户籍上自己姓黄,儿子姓王。为了证明父子关系,父子两人就按照相关的流程,去做了亲子鉴定。这一做鉴定可不要紧,自己养了几十年的儿子,竟然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黄大爷十分气愤,自己的拆迁房总不能留给“外姓人”吧,于是到法院诉讼解除父子关系。那么法律允许解除父子关系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该事情是某地一起真实的案例,对于别人的私生活我们不做过多的评论。
从情理上来说,父与子是直系亲属关系,不管父亲是否抚养儿子,不管儿子是否赡养父亲,父子关系都是不能解除的,情理不允许,法律更是禁止的。
但是,黄大爷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的情形又十分特殊,两人以父子相称几十年,却没有丝毫的血缘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否认制度。如果父亲或者母亲对亲子关系有异议,而且有正当的理由,可以通过诉讼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解除父子关系,只能在一种情况下,就是没有亲子关系,只要有充足的证据,法院是支持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父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如果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只能通过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能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