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部学制:“壬子学制”
1912年9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并颁布学制,9月、10月先后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大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师范教育令》史称“壬子学制”该学制以法国学制、德国学制为蓝本。
中华民国第二部学制:“癸丑学制”
1913年8月制定并颁布了《实业学校令》;并对新学制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使之学制更加完整完善。史称“癸丑学制”。该学制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学校教育分为3等4级,全学程18年,3岁~6岁或7岁进行幼儿教育;6岁或7岁入学,24岁或25岁大学毕业。规定男女同校。
<一>普通教育
初等教育7年:蒙养院不计年限。初级小学校4年制,男女同校;高级小学校3年制,男女分校。
中等教育4年:中学校4年一贯制,男女分校。
高等教育6年或7年:高等学校暨大学预科3年制;大学校暨大学本科3年或4年制。大学院(即:大学研究生教育)年限不定。
<二>实业教育
初等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高级小学校]3年制,招收初级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中等实业教育:甲种实业学校[中学校]设置中学预科1年制和中学本科3年制,均招收高级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高等实业教育:专门学校[大学校]设立大学预科1年制和大学本科3年或4年制。大学研究科?年制(待考)。均招收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师范教育
中等师范教育:中等师范学校设置中学预科1年制,中学本科4年制。男女分校,即为‘男师校’、‘女师校’。另附设小学教员讲习所(现今名为: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高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学校设置大学预科1年制,大学本科3年制,大学研究科1年或2年制。课程设立必修科、选修科和专修科。
中华民国第三部学制:“壬戌学制”
1922年11月1日正式以大总统令颁布了《学校教育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
<一>普通教育:“四二三三制”暨“六三三制”。
幼儿教育:幼稚园不计年限。
初等教育6年: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
中等教育6年:初级中学3年,高级中学3年。实行综合中学制、分科制、选科制。
高等教育4~6年:大学本科4年至6年,选科制。大学院(大学研究生教育)不计年限。
<二>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修业年限,待考)
高等职业教育:(修业年限,待考)
<三>师范教育
中等师范教育:中等师范学校2年。
高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学校[即:师范大学]4年。
中华民国第四部学制:“戊辰学制”
1928年5月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根据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及专科学校的法规。高等学校分为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三种类型。
1932年12月教育部相继公布了《中学法》、《师范法》、《职业学校法》废止综合中学制度,规定了普通中学、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各自独立设置的任务和目标,三者不能混设。
<一>普通教育:“四二三三制”暨“六三三制”。
初等教育6年: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
中等教育6年:初级中学3年,高级中学3年。
高等教育6~7年:大学[综合大学]本科4年,大学[独立学院]本科4年。高等专科学校2年至3年。
<二>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修业年限,待考)
高等职业教育:(修业年限,待考)
<三>师范教育
中等师范教育:中等师范学校3年。
高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学校3~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