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方式,但网络购物平台鱼龙混杂,提交订单成功后,卖家不发货,该怎么维权呢?
相关案例:
小吕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双跑步鞋花费854元。购买时该商品页面中卖家宣传称“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支持鉴定!”下单后小吕等了两个星期之久,这笔交易的物流信息仍不见有动静。期间小吕向店铺客服催促多次,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小吕询问店铺客服这款鞋子是否缺货,对方称最近系统坏了查不了库存,并告知小吕:一周不发货请自行申请退款。
小吕十分生气,自己购买时店铺宣称商品为现货,按照购物网站的现货发货规则应该在72小时内发货,现店铺逾期发货且没有任何补偿措施。小吕认为卖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于是将店主小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约交付商品,并赔偿原告购买金额3倍的赔偿金2562元。
庭审中,小胡承认该商品在原告购买时确实存在缺货问题,当时店铺员工没有及时修改商品页面,导致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其行为不应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吕在小胡经营的网店购买案涉商品,双方建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店铺在商品页面中承诺“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支持鉴定!”,小吕下单并支付相应货款后,小胡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且标注“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支持鉴定!”的字样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购买意愿,小吕下单后小胡及店铺客服不仅没有对缺货情况主动沟通解释,反而以其他理由掩饰缺货事实,小胡存在虚构库存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
故而小吕要求小胡承担赔偿价款3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小胡向小吕履行发货义务;向小吕支付赔偿款256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你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一、积极沟通联系
需要主动与卖家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有误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发货。沟通时要冷静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不满和疑问。同时,尽量保存好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二、催促发货
在和卖家进行沟通后,如果确认卖家可以发货,可以要求卖家尽快安排发货并给出具体的时间。
三、平台投诉
如果卖家拒绝发货或沟通无果,你可以在购买商品的电商平台或相关交易平台上进行投诉。大多数电商平台都有投诉中心或客服中心,你可以详细描述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订单号、聊天记录等。平台会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申请退款
如果卖家无法按时发货且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申请退款。在申请退款时,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平台的规定,你可能会得到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
五、法律途径
如果卖家的行为涉及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如商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发货义务,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商家存在虚构库存诱使消费者与其订立合同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惩罚性赔偿。
名誉管家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执业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不少合伙人在国际著名律师行工作多年。在成为平台的执业律师之前,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年,并已经取得良好的业绩。名誉管家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